服務條款

一般條款

使用 Paul Lafayet 的標誌、名稱或產品圖片需要事先獲得 Paul Lafayet Hong Kong 的批准。

I. 一般條款和條件的適用性

本一般條款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Paul Lafayet, HK(“Paul Lafayet Limited”或“我們”)目錄中以任何方式描述、提及、推廣或列出的任何和所有購買和銷售。此處未明確包含的任何條款和條件均被排除在外。在線向 Paul Lafayet 下訂單,即表示您接受了購買條款和條件。Paul Lafayet 保留隨時修改條款和條件的權利,自修改之日起,Paul Lafayet 及其客戶進行的新交易應受修改後的條款和條件的約束。

除非 Paul Lafayet Limited 的授權人員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,否則您尋求引入的附加條件均不應被視為適用。此外,Paul Lafayet Limited 未能行使本協定項下的一項或多項權利,不應被視為放棄這些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。

II. 請求和確認

一旦您的訂單下達,將不接受取消或更改。每個產品請求均須經Paul Lafayet批准。Paul Lafayet Limited 保留因庫存不足、客戶資訊不完整或任何其他合法原因而拒絕產品請求的所有權利。如果我們在填寫您的訂單時遇到問題,我們承諾會在您提出請求后的 3 個工作日內通知您。

III. 產品的可用性

該目錄列出了 Paul Lafayet 通常提供的所有產品。產品有時可能會缺貨或因其他原因而缺貨。Paul Lafayet Limited 保留在商品缺貨的情況下,在徵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以同等或更高價值的商品替換的權利。禮品的展示方式可能會被修改,以確保正確交付和處理。

IV. 產品交付

請在我們的精品店出示確認信以供取貨。Paul Lafayet 將不對因罷工、自然災害或恐怖主義等超出其控制範圍的事件造成的延誤負責。在8號颱風信號及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期間,將會暫停送貨。

V. 投訴

Paul Lafayet 以其高水平的產品和服務而自豪。如果您有任何批評或投訴,請立即與我們聯繫。我們將盡最大努力滿足您的期望,但需要您的説明才能做到這一點。收到我們寄送包裹的買家應在收到包裹後進行檢查,以確保包裹與訂單一致且沒有明顯缺陷。損壞索賠應在交貨發票上清楚地記錄、註明日期並簽名。

所有索賠必須在取車后 24 小時內提出。Paul Lafayet Limited 在較長時間的延誤后收到的索賠可能不會得到兌現。索賠應發送至 order@paullafayet.com 。

所有索賠都必須有動機,並附有對問題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害的書面解釋。在分析情況后,Paul Lafayet 將自行決定適當的補救措施,包括退款或重新裝運產品。

Paul Lafayet Limited 不對任何特殊的、間接的、偶然的、懲罰性的或後果性的損害負責,包括但不限於因違反本協定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利潤、收入或其他利益的損失,或任何第三方對您提出的索賠。

VI. 退貨

一旦下訂單,將不接受取消或更改。另一方面,一旦貨物轉交給承運人,將不接受取消或更改,客戶支付的任何款項將不予退還。這不會影響您的法定權利。

VII. 管轄法律

我們的所有交易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。

祝您購物愉快。